为贯彻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3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的国家统筹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制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2017〕1272号)。

为贯彻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3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的国家统筹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制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2017〕1272号)。

上文简单介绍了Hadoop,以及Hadoop体系成员。接下来将对每个成员进行简单的介绍。
HBase是一个分布式的、面向列的开源数据库,该技术来源于 Fay Chang 所撰写的Google论文“Bigtable:一个结构化数据的分布式存储系统”。就像Bigtable利用了Google文件系统(File System)所提供的分布式数据存储一样,HBase在Hadoop之上提供了类似于Bigtable的能力。HBase是Apache的Hadoop项目的子项目。HBase不同于一般的关系数据库,它是一个适合于非结构化数据存储的数据库。另一个不同的是HBase基于列的而不是基于行的模式。
Hadoop是一个高容错、高延时的分布式文件系统和高并发的批处理系统,不适用于提供实时计算;HBase是可以提供实时计算的分布式数据库,数据被保存在HDFS分布式文件系统上,由HDFS保证高容错性。
可以直接或通过HBase的存储HDFS数据。使用HBase在HDFS读取消费/随机访问数据。 HBase在Hadoop的文件系统之上,并提供了读写访问。HBase HRegion servers集群中的所有的region的数据在服务器启动时都是被打开的,并且在内冲初始化一些memstore,相应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快系统响 应;而Hadoop中的block中的数据文件默认是关闭的,只有在需要的时候才打开,处理完数据后就关闭,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增加了响应时间
| HBase | HDFS |
|---|---|
| HDFS是适于存储大容量文件的分布式文件系统 | HBase是建立在HDFS之上的数据库 |
| HDFS不支持快速单独记录查找 | HBase提供在较大的表快速查找 |
| 提供了高延迟批量处理 | 供了数十亿条记录低延迟访问单个行记录(随机存取) |
| 提供的数据只能顺序访问 | HBase内部使用哈希表和提供随机接入,并且其存储索引,可将在HDFS文件中的数据进行快速查找 |
| HBase | RDBMS |
|---|---|
| HBase无模式,它不具有固定列模式的概念;仅定义列族 | RDBMS有它的模式,描述表的整体结构的约束 |
| 宽表、横向扩展 | 细而专为小表 |
| 没有任何事务 | RDBMS是事务性的 |
| 反规范化的数据 | 规范化的数据 |
| 半结构以及结构化数据 | 结构化数据 |
Hadoop是一个处理大规模数据的分布式系统框架。Hadoop的框架最核心的设计就是:HDFS和MapReduce。HDFS为海量的数据提供了存储,则MapReduce为海量的数据提供了计算。
Hadoop 由许多元素构成。其最底部是 Hadoop Distributed File System(HDFS),它存储 Hadoop集群中所有存储节点上的文件。HDFS(对于本文)的上一层是MapReduce 引擎,该引擎由 JobTrackers 和 TaskTrackers 组成。通过对Hadoop分布式计算平台最核心的分布式文件系统HDFS、MapReduce处理过程,以及数据仓库工具Hive和分布式数据库Hbase的介绍,基本涵盖了Hadoop分布式平台的所有技术核心。
HDFS(Hadoop Distributed File System)是一个分布式文件系统,其基于一组特定的节点构建的,这些节点包括 NameNode(仅一个),它在 HDFS 内部提供元数据服务;DataNode,它为 HDFS 提供存储块。由于仅存在一个 NameNode,因此这是 HDFS 的一个缺点(单点失败)。
存储在 HDFS 中的文件被分成块,然后将这些块复制到多个计算机中(DataNode)。HDFS 内部的所有通信都基于标准的 TCP/IP 协议。
运行在HDFS上的应用和普通的应用不同,需要流式访问它们的数据集。HDFS的设计中更多的考虑到了数据批处理,而不是用户交互处理。比之数据访问的低延迟问题,更关键的在于数据访问的高吞吐量。
HDFS应用需要一个“一次写入多次读取”的文件访问模型。一个文件经过创建、写入和关闭之后就不需要改变。这一假设简化了数据一致性问题,并且使高吞吐量的数据访问成为可能。
系统的迁移是指把源主机上的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移动到目的主机,并且能够在目的主机上正常运行。在没有虚拟机的时代,物理机之间的迁移依靠的是系统备份和恢复技术。在源主机上实时备份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的状态,然后把存储介质连接到目标主机上,最后在目标主机上恢复系统。随着虚拟机技术的发展,系统的迁移更加灵活和多样化,虚拟机的迁移主要包括p2v,v2p,v2v。
迁移性能指标:
下文将详细介绍p2v的技术和流程。
P2V 指迁移物理服务器上的操作系统及其上的应用软件和数据到VMM(Virtual Machine Monitor)管理的虚拟服务器中。这种迁移方式,主要是使用各种工具软件,把物理服务器上的系统状态和数据“镜像”到VMM提供的虚拟机中,并且在虚拟机中“替换”物理服务器的存储硬件与网卡驱动程序。只要在虚拟服务器中安装好相应的驱动程序并且设置与原来服务器相同的地址(如TCP/IP 地址等),在重启虚拟机服务器后,虚拟服务器即可以替代物理服务器进行工作。
P2V即物理机转虚拟机,要求将物理机原封不动的转化成虚拟机,保持文件系统、数据文件完整。
适用的场景:
### P2V冷迁移
另外可以利用专业工具辅助P2V的迁移,把某些手动环节进行自动化。比如将物理机的磁盘数据转换成虚拟机格式,这一向是相当耗时的工作,你可以选择专业的工具来完成这个步骤。这里有大量的工具可以使用,如RedHat的开源工具virt-p2v,Microsoft Virtual Server Migration Toolkit等。
为了避免迁移中物理机关机,影响业务运行,像VMware vCenter Converter和Microsoft disk2vhd提供了热迁移功能。热迁移还需要考虑网络带宽问题。
| 冷迁移 | 热迁移 | |
|---|---|---|
| 优点 | 一致副本、速度快,无需安装代理、非侵入式 | 不影响原有业务系统运行,无需加载驱动 |
| 缺点 | 原有业务系统停机,需将驱动导入原有系统中 | 有一定几率不成功,对网络和带宽依赖大 |
| 适用场景 | 可关机迁移 | 不允许关机、普遍适用 |
| 不适用场景 | 无法到设备现场、引导盘无法识别硬盘或网卡 | 双系统或多系统、源系统配置混乱 |
另对于微软集群 (MSCS)、Oracle RAC集群、以及 微软域控服务器等环境无法使用工具进行迁移。
| 工具 | 虚拟机环境 |
|---|---|
| VMware vCenter Converter | VMware |
| disk2vhd | hyper-v |
| Virtual Machine Manager | hyper-v |
| Virt-p2v | KVM |
各个工具都只支持自家的虚拟机产品,另Virt-p2v不支持热迁移。
调研原业务系统计算、存储、网络资源等现状,业务系统的部署机构和访问关系,进行网络拓扑结构梳理,并收集其他迁移需求。另还需保证源服务器是否正常,部署的所有业务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这里是为了避免迁移后业务系统无法运行等扯皮问题。

梳理好所有源物理机和业务系统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需采用的技术、方式,上文已经详述迁移技术的优缺点和适用场景。最后必须包括回退方案
制定迁移方案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迁移技术选择顺序: 热迁移 > 冷迁移 > 重新安装部署
热迁移准备:
冷迁移准备:
实施流程大概分为:迁移实施、迁移验证、系统网络割接、业务系统验证。若迁移失败应更改迁移方式。
另采用热迁移方式需注意:
迁移成功后启动OS,确认OS是否正常、业务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应用数据是否正常等。
由于集群内服务器之间存在耦合关系,直接进行P2V迁移会导致集群关联策略失效。需要先利用微软Failover方法转移到集群中的一台Server1上,再对另一台Server2进行迁移。Server2迁移完成后,将集群Failover到Server2上,再对Server1进行迁移。若是多台server集群,按同样方法顺序迁移。迁移完成后,重新配置集群关系,并将集群的共享存储一RDM模式连接到虚拟机。
因Oracle RAC集群在迁移后无法保持集群关系,建议在虚拟化主机上搭建相同配置的Oracle RAC集群,再使用Oracle本身的数据导入、导出工具或第三方工具进行数据的迁移。
微软域控对硬件变化非常敏感,如果直接进行热迁移,可能会造成域控角色的失效,需要采用冷迁移方式。如果有多台域控服务器,可以将所有FSMO角色移动到一台域控服务器上,将 其他域控服务器关机进行冷迁移,完成后将FSMO角色移动到一台虚拟机域控服务器上,迁移剩余的那台物理机。
目前全球SDN产业正从技术研究走向商用部署、方案落地,全球范围内已开始出现商业应用的案例。在电信网络中,SDN受到全球众多运营商和ICT企业的高度关注和推进。SDN已经开始向传输网路、云端服务、无线通讯等各个相关领域延伸。
谷歌、微软等互联网公司均在SDN领域投入了大量的科研力量,思科、华为、爱立信、IBM、HP等IT厂商也正在研制SDN控制器和交换机。业界也成立了相应的标准化组织,比如ONF和OpenDaylight。
由斯坦福大学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SDN先驱创立的非营利性组织ON.Lab推出了自己的开源SDN操作系统——ONOS。ONOS是一个高可靠、高性能、可扩展和灵活的抽象成SDN操作系统。
互联网的发展,伴随着云计算技术的革命,一开始大家关注的是依赖底层虚拟化技术将服务器资源虚拟化,提高资源利用率。而虚拟化也伴随着这波技术浪潮迅猛发展,但云计算时代下,单单虚拟化主机已经无法支撑起数据中心的发展,数据中心技术除了计算资源,还有存储和网络。因此软件定义存储(SDS)和软件定义网络(SDN)逐渐出现在大家视野,但SDN技术并不是云计算时代的产物,它的起源和发展由来已久。
在数据中心网络领域,斯坦福大学的博士生 Martin Casado 敏锐地发现了问题:网络设备中多平面的紧耦合导致的互相依赖,将会制约系统技术革新、稳定性、规模性,而规模问题可能带来性能问题。Martin 领导了一个网络安全与管理的科研课题,实现一个灵活的、能够像计算机一样可编程的网络系统。2006 年,名为 Ethane 的网络模型作为项目成果发表,Ethane 包括了 SDN 架构中的两个重要内容:基于流表的转发和中央控制器。它不仅是 SDN 架构的雏形,也是 OpenFlow 的前身。
《OpenFlow : Enabling Innovation in Campus Networks》,这篇于 2008 年发表在通信网络领域顶尖会议(ACM SIGCOMM)的文章,由 Martin 的导师 Nick 教授的团队提出。OpenFlow 浮出水面,软件定义网络(SDN)被首次提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8月11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令”)2017年10月1日废止。
87号令与18号令相比有哪些变化?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第一时间邀请政府采购业内权威专家,对比后梳理出65个亮点,方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学习和了解。
87号令第三条明确,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并分别明确了二者的定义。
所谓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所谓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87号令第四条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87号令第六条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该条还明确,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87号令第七条明确,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87号令第八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87号令第九条明确,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不过,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二是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采购人才可以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
87号令第十条强调,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第十一条还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87号令强化了政府采购活动源头管理的力度。第十一条列明了采购需求应主要包括的七项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87号令第十三条明确,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八项主要内容。其中,(二)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六)公告期限、(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是新增的内容。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这几点延续了以往的要求。
87号令第十四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采购人书面推荐中的其中一种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其中,采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采用后两种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第十四条还明确了何为“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87号令第十五条规定,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和第八项内容;
(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87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87号令第十七条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87号令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该条款还规定,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8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其中(四)、(六)、(十)、(十二)、(十四)为新增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87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邀请;
(二)申请人须知;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
(七)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
87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该条还明确,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87号令第二十四条要求,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87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87号令第二十九条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87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该条还明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87号令第三十五条对分包做进一步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87号令第三十七条为新增的内容,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7号令第四十条规定了开标活动的参与方,明确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同时,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87号令第四十一条要求,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87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另外,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87号令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公开招标投标人不足3家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处理方式。
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四条还要求,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87号令第四十五条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7号令第四十六条明确了评标委员会的五项职责。要求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其中,第一项职责属于新增内容,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87号令第四十七条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做了细化。通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不过,在三种情形下,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具体包括: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
该条还规定,除特定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87号令第四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87号令第四十九条规定,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7号令第五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五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7号令第五十三条删除了“性价比法”,明确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87号令第五十四条要求,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同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87号令第五十五条进一步细化了综合评分法如何使用。该条要求,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同时,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且应当细化和量化,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也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87号令第五十五条要求,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87号令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关于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方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七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利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中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87号令第五十八条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87号令第五十九条明确,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7号令第六十一条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7号令第六十二条列明了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七种禁止性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87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其中,第四、第五种情形为新增内容。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87号令第六十四条为新增内容。该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7号令第六十五条要求,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87号令第六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87号令第六十七条明确,因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经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87号令第六十八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87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87号令第七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87号令第七十三条明确,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87号令第七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87号令第七十五条要求,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中标人如果存在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规责任。
另一方面,该条也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87号令第七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的;
(四)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
此前,18号令对于“招标采购单位”给予警告、处罚、处分、通报等的情形有十项。
87号令第七十八条列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
(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六)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
(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
(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十一)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87号令注重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做衔接。第七十九条规定,有87号令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理。
87号令第八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87号令第八十二条要求财政部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存在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7号令第八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有关特殊事宜,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87号令第八十四条给“主管预算单位”下定义,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87号令第八十五条对本办法的时限计算方式进行统一。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87号令第八十六条明确,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87号令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8月11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同时废止。